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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支付结算流程
- May 10, 2016
- 点击数:6,649
- 编辑:中国磷交所
112
隐私保密说明
- Nov 25, 2015
- 点击数:11,507
- 编辑:中国磷交所
隐私保密说明
保护隐私信息是您的重要权利,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及企业信息是基于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会依照法律对待您的个人及企业信息。我们认为您提供的信息只能用于帮助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因此,我们制定了信息保密制度以保护您的个人及企业信息。我们的个人及企业信息保密制度如下:
适用范围
本声明适应于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官方管理运营的磷交所网站、磷交所官方微信及官方App。
个人信息
一般情况下,您无须提供您的姓名或其它个人及企业信息即可访问我们的互联网站点。如果您需要我们提供服务(例如咨询问题或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与我们互动时,我们可能会需要您提供一些详细信息(例如您的姓名,企业信息,电话,邮箱,地区等,当您需要进行网络交易时需要提供企业账户等信息),以便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信息用途
与您沟通:我们会在收到您的需求后给您电话,并根据您的意愿提供进一步的服务。
市场营销、广告宣传和提供建议:对于在我们平台做线上交易的客户,我们可能不定期地提供定制化内容和广告(例如发送产品活动信息),以告知您我们可能提供的新产品、服务或促销。
信息保护
您的个人及企业隐私与信息安全是我们在提供产品与服务时的关键考虑因素。我们已根据法律的要求采取了具体的措施来解决隐私与安全方面的问题。
当您提供给我们敏感信息时,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您的敏感信息,我们也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已存储的个人及企业信息。
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及企业信息提供给我们的合作经销商之外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
我们的合作经销商,在得到您和我们的许可获取您的个人及企业信息时,都被要求严格遵守本政策的信息保密责任,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及企业数据。
其他说明
本政策可以被修改(无需事先向您通知),任何对隐私政策的修改都会刊登在我们网站。
若您对我们的隐私政策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磷交所
交易免责声明
- Sep 24, 2019
- 点击数:11,708
- 编辑:中国磷交所
交易免责声明
尊敬的磷交所注册会员用户:
感谢您信任并使用磷交所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为便于您全面正确地理解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磷交所特此提示您在进行交易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鉴于磷交所已经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交易会员的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本着对交易会员负责的态度,磷交所在此郑重提示交易会员,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磷交所《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及相关管理文件执行操作:
(1)磷交所做制定和出台的《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及交易系统中相关的交易操作均经过磷交所详细规划和设计,磷交所工作人员会根据交易规则和职责进行交易过程的跟踪和风险控制,交易会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操作,对未经磷交所操作而执行的交易过程和环节,磷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适应市场及应会员商业保密的要求,磷交所在交易环节中设置了私隐交易模式,以提供给交易双方彼此熟悉且交易双方不希望交易单价、交易数量、交易细节等商业机密透露的会员进行交易,针对此种交易模式,磷交所会将交易过程中的所有数据进行隐藏,确保包括磷交所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会浏览和查阅到交易过程的数据,磷交所仅根据交易双方提交的支付、结算指令进行收款及划款操作,因此磷交所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除资金支付结算外的所有环节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收货、验收、物流、货物费用等异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3)磷交所平台网页上的信息资料数据、观点、分析或广告是基于为会员参考的目的而提供的,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及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不做任何保证,据此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及纠纷,磷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本网提供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意外事件”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的影响或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本网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5)为提升服务水平,磷交所需经常对系统进行维护,这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这种中断服务通常会在用户休息的时间内进行,但仍可能影响到未正常休息的用户。有时也可能在用户正常使用时间进行维护和升级。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将在平台网页上公告中予以通知,用户对此应予支持,对磷交所已发布系统维护或系统服务中断通告,在通告时间范围内,会员进行交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磷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交易会员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交易会员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产生影响,给交易会员造成的损失,磷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由于交易会员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或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可能对交易会员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交易会员造成损失,磷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交易会员自身的故意或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给交易会员造成的损失,磷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可能导致交易会员损失的风险或事项。
上述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均应由交易会员自行承担,磷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会员一经使用磷交所网上交易方式,即视为交易会员已经完全了解并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且能够承担网上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或损失。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磷交所承诺将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保障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会员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将会尽合理的可能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减少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我公司在此郑重提醒交易会员,以上各条款均为免责条款, 磷交所网上交易系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磷交所
资金安全保障规则
- Aug 7, 2015
- 点击数:11,764
- 编辑:中国磷交所
磷交所资金安全保障规则
一、概述
本规则中将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简称为“本公司”,将本公司提供的磷交所电子交易平台简称为“交易平台”,对使用交易平台服务的用户简称为“您”或“交易会员”或“会员”。
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交易平台会员以接受本公司的服务,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公司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交易平台交易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规则之所有约定。
本公司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规则各条款,特别是以粗体标注部分。如您不同意接受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您对本规则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本公司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本公司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二、保障的范围
1、保障服务适用范围
在满足本规则设定的条件下,本保障服务仅适用于您未违反《磷交所注册会员服务协议》、《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等及本规则约定,您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全程的资金安全。
2、适用保障服务的条件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您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本保障服务:
您已通过交易平台正式会员认证,并按照交易平台相关协议和规则提供了您企业和个人的真实有效的证件。
您已通过您企业及企业法人授权签署了《磷交所注册会员服务协议》及《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
您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完全遵照《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操作。
4、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交易平台不对因以下情况造成的结果负责:
(1)经调查或经交易平台合理判断,对您主张您的资金未经本人授权的异常动向的事实存疑或交易平台有理由认为可能由您本人操作或是您的配偶、亲属、朋友或雇员、代理人等所为的。如:资金的操作行为发生在可信网络环境下(如常用设备、IP、通过短信验证等),或存在您本人陈述与交易平台调查到的事实不符等可疑情形。
(2)经调查或经交易平台合理判断认为是因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造成您自身资金损失的。
(3)经调查或经交易平台合理判断认为是因他人的欺诈、胁迫等行为造成您资金损失的。
(4)您未能提供交易平台所要求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资料,或不积极配合交易平台调查的;或经交易平台合理判断之后认为您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您的资金是在未经本人授权情况下操作的。
(5)由于盗用者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您资金损失的。
(6)您的交易平台账户在本次未经本人授权的操作发生之前,已经享受过本保障服务的。
(7)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8)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9)其他不因本公司过错造成损失的情况。
三、资金安全保障方式
1、资金支付结算方式
(1)支付结算主体
交易平台通过与广发银行合作为交易会员提供交易过程中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广发银行提供国内领先的现金管理系统作为支付结算通道。交易平台与广发银行共同为交易会员提供资金安全保障。
(2)支付结算规则
资金账户绑定:交易会员签署《磷交所注册会员服务协议》、《磷交所代收付委托协议》及相关协议,并由企业负责人授权于交易平台绑定真实的企业一般账户或个人账户,用于交易过程的资金支付和收取。
广发银行关联账户的开设:交易会员注册手续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完毕,交易平台会向广发银行申请开通交易会员相关企业关联账户,并分配企业关联账户的银行账号、现金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密码、客户端、Ukey等。
交易资金支付:交易会员完成交易流程,进入资金支付环节,付款方交易会员可通过企业网银或柜台转账的方式,将合同项下资金款项支付至广发银行为交易会员企业开通的关联账户内,交易平台会根据合同项下的支付款项、收款方及支付条款将交易资金划转到收款方关联账户,付款及收款双方交易会员可通过分配的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账户密码及Ukey登录银行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及划转情况,并可下载打印带有广发银行电子签章的转款回单。
交易资金划转到收款方的关联账户后,任处于冻结监管状态,交易双方都无法对资金进行转出操作,直至合同执行完毕进行合同结算。
交易资金结算:交易会员根据交易管理规则完成交易流程,进入结算环节,交易双方确认结算资金金额,由交易平台将交易结算资金从广发银行收款方关联账户转款至收款方实际账户,收款方交易会员可通过分配的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账户密码及Ukey登录银行端,查询资金划转情况,并查询企业真实账户到账情况,从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支付结算到账时间: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支付结算通道,实质为电子银行对公电子渠道汇款业务,因此交易付款方付款后,付款企业关联账户到账时间,以及结算后,收款账户到账时间以各家银行规定的对公转账到账时间为准。
2、资金支付结算异常情况控制及保障
(1)支付异常
交易会员支付采用的是会员对公账户转款至广发银行企业关联账户,并由采购商关联账户划转至供应商关联账户,每发生一笔款项的支付和划转,交易平台均会由财务人员跟踪复核到账情况,并在银行端现金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支付明细及资金余额,当支付出现异常情况,会员经由网银转账成功,而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中采购商关联账户内在超过银行预订限额内未到账情况时,交易平台会在第一时间与广发银行核查资金转款情况,会员应在知悉发生此情况后立即通知交易平台并按交易平台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交易平台将派专人协调各方处理,并于问题发现当日给予会员回复及处理方案。
(2)结算异常
如在交易双方达成结算共识,并由交易平台执行结算操作后,结算款项未按结算到账时间划转到交易会员账户,会员应在知悉发生此情况后立即通知交易平台并按交易平台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交易平台将派专人协调银行处理,并于问题发现当日给予会员回复及处理方案。
(3)资金安全保障承诺
交易平台对交易会员经符合交易平台相关规则的操作而产生的资金流向和存管负责安全保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资金支付结算异常和异议的提出
1、拨打交易平台客服电话0871-68626862或400-600-9982向交易平台提出。
2、在您提交后的当日内,交易平台会安排协调调查专员处理异常和异议,并向您寻求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3、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后,交易平台会协同银行对您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当日给出解决方案。
五、其他
交易平台有权随时修改本规则,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交易平台公司将会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您公示。如果您不同意交易平台对本规则所做的修改或者交易平台不时公布的《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磷交所注册会员服务协议》、《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交易平台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本规则相关条款的修改及交易平台不时公布的《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磷交所注册会员服务协议》、《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
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会员服务协议、代收代付委托协议
- Aug 7, 2015
- 点击数:11,817
- 编辑:中国磷交所
磷交所注册会员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注册会员):
乙方(交易平台):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交易平台上代理甲方的宣传推广、产品销售、产品采购等行为,乙方并提供相应所需的信息资料和产品等。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第三条 本协议在甲方成为乙方会员之前签署,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确认已仔细研读并认可本协议全部条款以及《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磷交所资金安全保障规则》、《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金融服务相关文件,且视为乙方已就有关问题做出全面细致的解释。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同时签订《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平台为磷资源产品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honglinex.com/.com.cn/.cn中文域名:磷交所)。乙方提供甲方交易账号、初始密码、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查询账号、查询密码、客户端和其他相关设施,并由乙方为甲方代收代付甲方参与的交易过程中电子合同项下资金及款项。
第五条 甲方自愿在乙方所提供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并承诺严格遵守交易平台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 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但交易执行设备由甲方自行准备,并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甲方应当妥善保护自己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对因密码及账号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甲方应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可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管理后台进行交易资金账户查询。如甲方需进行交易资金账户信息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交易资金账户信息更改申请,经乙方审核通过,并与甲方再次确认后,由乙方进行修改。
第八条 乙方与广发银行合作为甲方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的正常交易提供资金安全监管,并负责乙方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全过程的资金安全;甲方可通过广发银行提供的现金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交易资金在银行端的交易明细情况和余额情况。
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代收代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用金、货款、物流费和其他相关业务的款项,并同意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和签订款项代收代付协议,甲方在乙方交易平台进行任何有关操作时,需完全阅读、理解并同意乙方《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磷交所资金安全保障规则》内的所有条款。涉及融资交易的,双方需另行签署相关融资协议。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交易会员资料和信息产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如有口头或其它方式泄露,直接、间接给乙方其他客户提供甲方产品的,甲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全部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作为有效数据。
第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甲方的参考,乙方不对甲方因使用其所提供的分析服务或信息资讯产品所造成的结果负责,甲方自行承担风险。
第十三条 若甲方未按照《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而是与交易会员进行线下交易,乙方不对甲方因此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在交易平台交易的货物必须保证物权归自己所有,无权属争议,无抵押担保等,并保证无质量瑕疵,保证交易行为已经物权共有人同意,保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因以上问题造成他人损失由甲方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一经乙方确认为交易会员,自动享有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的权利:
1、 信息技术服务
1) 浏览产品资料,技术指标;
2) 浏览产品报价,市场分析;
3) 浏览文献、讲座,应用案例;
4) 浏览行业政策,新闻热点、行业资讯;
5) 浏览交易平台的促销活动和招标信息;
6) 3个手机号码接收短信资讯,3个企业信箱接收电子期刊;
7) 委托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发布产品信息;
8) 交易平台注册会员企业的产品介绍、应用介绍;
9) 电子期刊;
10) 市场行情月度报告;
11) 提供行业的季度、年度产量信息;
12) 提供行业的季度、年度市场分析报告;
13) 提供行业的年度进出口统计数据;
14) 浏览交易平台真实交易价、特价、竞拍底价。
2、 展示推广服务
1) 享受优先参加交易平台组织的组团参展、行业会议的资格;
2) 交易平台参加国内外展会时,现场代发会员资料;
3) 根据需要制作企业宣传专题一个,并在交易平台网站推荐位置上显示一个月;
4) 交易平台网站“推荐交易会员”或其它相关广告资源位置免费显示一个月。
3、 交易服务
1) 依托交易平台发布产品上架交易信息;
2) 按选择的交易方式和填写的交易申请信息参与交易;
3) 配备专职促销人员;
4) 查询交易平台真实交易行为、结果公布和交易历史数据;
5) 每月库存报表、销售报表。
4、 仓储物流、融资等增值服务
1) 享受交易平台提供的仓储服务(需另行签署协议);
2) 享受交易平台提供的物流服务(需另行签署协议);
3) 享受相关融资服务 (有特殊需求的,需另行签署协议);
4) 享受交易平台提供的Saas服务。
5) 相关业务法律咨询。
第三章 交易与费用
第十六条 甲方欲在乙方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须提交合法完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乙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甲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甲方将需要通过乙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商品、或需委托甲方进行采购的商品真实详细信息提交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如因甲方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就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不予确认,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八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交易平台服务,甲方应当熟练掌握交易平台操作程序,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所提供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注册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如甲方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及《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存在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随时取消甲方交易会员资格,并中断或终止提供服务。
第四章 争议与仲裁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可提交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项,双方一致同意按《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执行。《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协议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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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
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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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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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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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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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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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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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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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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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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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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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附件:
附件一:法人代表委托书
附件二:注册企业角色分配说明
附件三:《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磷交所资金安全保障规则》(详见磷交所网站)
附件一: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特别授权以公司名义在磷交所办理协议签署、会员注册、交易管理等一切事宜,主持和负责在磷交所的一切活动和行为,我方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及法人代表发送书面声明至磷交所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企业会员注册角色分配说明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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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企业角色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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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员
(初始注册人员) |
出纳员 |
会计员 |
采购员 |
采购
审批员 |
销售员 |
销售
审批员 |
登录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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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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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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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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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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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认以上角色的责任人员及登录账号在磷交所的一切操作行为均为我公司授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注册会员):
乙方(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为解决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磷交所(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平台”)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款项收取和支付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委托范围
甲方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委托乙方进行交易平台电子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和收取。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用于支付的资金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所委托的来往款项都为合法资金。
甲方自行保管交易账户及密码,乙方仅根据甲方在交易平台执行的交易操作指令执行款项的代收和代付职责,对甲方委托收取或支付的并实际到账的资金安全性承担监督和保管责任,并承担资金灭失和资金非法挪用的法律责任。
甲方应对其交易账户及密码在交易平台的所有操作行为负责,在未收到乙方纸质的账户和密码遗失申明之前,乙方将视为甲方交易账户的任何操作均由甲方执行或认可。
如发生网络故障、网络升级,银行系统问题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完成代收代付任务,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
委托期限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至甲方书面申请取消委托。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不收取委托服务费,但甲方需对资金对外支付时的跨行、跨地区的银行手续费部分进行支付,该项费用由银行在乙方执行代付职责时一并从甲方关联账户扣取。
四、 纠纷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由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有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
- Aug 7, 2015
- 点击数:13,221
- 编辑:中国磷交所
磷交所交易管理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宁国资公司”)依法发起磷资源产品交易平台(www.zhonglinex.com/.com.c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交易平台的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在线电子交易、金融服务、信息资讯、技术研发、产业链配套服务等功能,晋宁国资公司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相关文件和公告,向交易会员提供商品行情和相关交易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交易平台交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在交易平台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
第三条 晋宁国资公司搭建的交易平台根据实际贸易行为方式的不同分为不同交易专区。参与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分支机构、交易会员、监管银行、监管仓库、质检机构等与交易平台有关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会员
第四条 解释定义
交易会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会员、采购商会员、物流商会员,供应商会员又称供应商,采购商会员又称采购商。
现金管理系统:是由广发银行提供的,用于交易平台内交易会员间支付结算的银行端系统和通道,交易会员可通过现金管理系统及分配的账号密码查询其公司关联账户项下的资金交易明细。
广发银行关联账户:是会员在交易平台注册时,由交易平台向广发银行申请于现金管理系统中开通的会员在交易平台进行支付和结算的账户,关联账户户名为会员真实企业名称,并分配真实账号,通过对关联账户的资金转入和转出达到支付和结算的目的。
第五条 交易会员向交易平台申请交易账号并分配广发银行关联账户;交易会员需要配备有关设施,并接入互联网;交易会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账号、登录密码、关联账户、现金管理系统账号密码等信息,并对自身交易账号在交易平台的所有行为负责。
第六条 申请交易账号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资质从事与交易平台交易品种有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及组织;
2、公司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并承诺遵守本规则;
3、公司具有真实有效的企业账户;
4、根据交易平台收费标准交纳交易平台规定的相关费用;
5、申请单位须认可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并提交相关文件:a、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法人授权委托书 f、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g、银行开户许可。申请单位须对注册和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6、申请单位需签署并同意交易平台的《磷交所注册会员服务协议》及其他与交易平台业务有关的协议。
7、申请单位需绑定企业真实的企业一般账户,并签署《磷交所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签署完相关协议后经交易平台最终批准,获得唯一交易账号、登录密码、广发银行关联账户账号、现金管理系统登录查询账号、查询密码,方具有在交易平台交易的资格。
第七条 交易平台交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通过现金管理系统查询关联账户收支明细 。
3、对交易平台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享受交易平台提供的相应服务。
5、有权了解交易规则、对交易规则不熟悉的有权获得解释。
6、有资格了解交易双方的基本交易信息。
第八条 交易平台交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交易平台交易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接受交易平台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
2、 保护好自己的交易账号、登录密码、现金账户账号、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并对因其账号和密码在交易平台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交易平台采用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作为支付结算通道,交易会员需无条件接受交易平台的支付结算方式;
4、 维护交易平台声誉;
5、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
6、 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交易会员不再继续在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交易账号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会员应对其交易账号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十条 交易:是指交易会员进入交易平台,按照本交易规则及相关协议条款在交易品种范围内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遇节假日调整或特殊情况,交易平台将提前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 交易涉及所有资金,通过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交易会员可通过分配的现金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监督交易账户资金的明细情况。
第十三条 交易平台详细交易规则:
一、自主交易
1、供应商在交易平台开设商铺,并在商铺商家成品展示销售,自行寻找买家,但需完全同意并遵守本规定。
2、供应商审核通过了会员注册,可在交易平台后台开通属于自己企业的商铺,并对商铺进行必要的装饰,上架销售的商品需提交相应的质检报告和完整的商品信息,确保交易产品质量合格,并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上架销售的商品需纳入交易平台监管,监管商品的数量和种类应与所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并实时更新,但交易平台不对商品的实际情况负责,如供应商提供商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性状、规格、检验执行标准、技术质量指标、价格及其有效时限、发货仓库、可接受的交货区域和可接受的结算方式等。
3、供应商与交易平台涉及仓单质押业务的,参照《注册仓单质押业务管理细则》执行。
4、在商铺自主交易模式下,采购商按照供应商商铺中上架的产品和发布的产品价格,直接在线下单,下单成功即表示双方达成交易协议。
二、委托采购交易
1、采购商会员通过交易平台服务电话申请或交易平台系统申请,提交采购需求,并签订《磷交所委托采购协议》。
2、由交易平台会员专属客服为采购商会员寻货比价,并制定完整的采购方案提交采购商会员。
3、针对交易平台提供的商品,由供应商出具《授权函》,授权交易平台对本次委托采购的报价工作。
4、采购商同意交易会员的采购方案,则采购商提交书面确认单,采购商与供应商于交易平台达成交易协议。
三、交易执行
1、采购商与供应商于交易平台达成交易协议,并下单成功后,双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2、采购商在收到货物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货物或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采购商默认成功验收。如有异议,进入交易平台异议处理程序。
3、采购商确认收货后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需开具本次交易货款的全额发票快递至采购商。
4、采购商验票成功后,即表示同意进入合同结算程序。
5、 现货交易发票开具:由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商。
第四章 支付与结算
第十四条 本规则所指支付结算是指交易平台根据交易会员指令,通过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以交易结果、交易会员之间的合同约定和交易平台相关规则为依据对交易会员货款、物流费等进行资金计算、关联账户间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交易平台向交易会员提供每笔交易的详细数据,交易会员可在其账户后台查看和管理订单信息,并可通过广发银行现金管理系统查询资金变动情况和详细交易明细,交易会员如有疑问,有权向交易平台客服查询、询问、投诉。
第五章 货物交收管理
第十六条 交收是买卖双方根据本规则、委托协议或电子合同中相关交收规定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物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第十七条 交收货物是指由生产商会员生产或加工的符合相应产品质量现行标准的商品或交易平台认定品牌和规格的合格商品。
第十八条 采购商完成平台订货流程,签订电子合同,由供应商组织货物发运。
第十九条 采购商收到货物,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完毕,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实行会员准入制度。交易平台对交易会员采取资格评定、信用评估、产品质量评估等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实行商品质保制度。供应商会员对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商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交易类型需要实行第三方仓储物流保障制度。交易平台指定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对货物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交易需要实行仓单质押货物投保制度,会员应无条件接受。
第二十四条 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平台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二十五条 实行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在现货交易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平台可以宣布市场交易进入异常情况,交易平台将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其他交易会员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交易风险管理制度。交易平台在交易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完善风险控制细则,有效防范现货交易制度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 实行从业人员自律制度。交易平台通过提高员工职业操守,不断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内部审计、管理、培训,有效防范职业道德风险。
第七章 信息发布
第二十八条 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和其它专业网站发布交易平台的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向会员提供交易行情及相关的行业综合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交易平台、授权服务机构、交易会员、指定结算银行、交收监管仓库等相关人员、机构不得泄露在从事与交易平台有关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三十条 交易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交易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或向第三方披露、使用、传播。
第三十一条 为交易平台现货交易系统和专业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机构需遵守与交易平台签订的有关协议,保证交易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交易平台依据法律规定、本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对在交易平台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及交易平台有关规则、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交易平台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2、监督、检查各类会员财务资信状况以及交易运行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合法”原则,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
3、监督、检查交收仓库仓储服务、货物交收以及相关业务的处理情况,确保交收顺利实施;
4、监督、审查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交易货物的质量及真实情况等;
5、调解、处理现货交易的有关交易纠纷,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四条 交易平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就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调查、取证,相关会员应全力配合。
第九章 违约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交易会员对其名下的交易帐号在交易平台发生的交易负有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六条交易会员在交易平台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平台申请调解,如双方申请交易平台调解,申请时间为交易双方产生交易纠纷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1、订单成交后,供应商取消定单和无法在交货日交付指定的货物或提供足额数量的货物;
2、供应商交收的货物与发布的信息、合同约定的货物(包括数量、品种、性状、质量指标、规格、包装等)不相符;
3、供应商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给采购商;
4、供应商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
出现上述第1种情况,并且经采购商及交易平台确认,交易平台即视为供应商违约。扣取供应商相应违约金,作为守约方违约补偿,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出现上述第2种情况,经采购商及交易平台确认,采购商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交易平台视为供应商违约。扣取供应商相应违约金,作为守约方违约补偿,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出现上述第3、4种情况,采购商可在作出说明后,可以申请延期付款,申请经交易平台批准后,交易平台继续监管相应款项,直至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继续交易。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协商通过交易平台调解,调解不成,双方还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交易平台将根据仲裁结果或者诉讼结果进行订单执行,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和纠纷期内的仓储、保险等费用。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告。
第三十八条采购商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1、采购商在参与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活动并提交订单需求后,要求取消本次交易;
2、采购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余款;
3、采购商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货;
4、采购商已经收到货物和发票,仍未按时确认验收和验票,也未向交易平台提交任何书面说明或延期付款申请;
5、采购商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
出现上述第1种情况,交易平台即视为采购商违约,交易平台向采购商收取相应违约金,划给供应商,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出现上述第2种情况,交易平台即视为采购商违约,交易平台向采购商收取相应违约金,作为违约金划给供应商,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如果采购商确已划出货款,并提交了按时付款的凭证,但在规定时间内资金未到帐,采购商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后,交易平台可以适当延迟等待,等待期不视为违约。
出现上述第3种情况,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购商自行承担。
出现上述第4种情况,在获得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商提货出库证明或收货入库证明,并经过交易平台的核实后,视为采购商违约。交易平台将默认采购商已确认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系统自动交易结算。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出现上述第5种情况,如果交易双方就货物质量产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易平台将协助交易双方将货物样品送合同指定的第三方质检单位检测,所需费用先由异议提出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交易双方就合同问题产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先申请交易平台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和纠纷期内的仓储、保险等费用;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交易平台将进行公告。
第三十九条禁止对交易平台作出下列行为:
1、妨碍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2、恶意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
3、诋毁交易平台声誉;
4、低价倾销,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
5、利用交易平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和货物;
6、其他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7、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对违反交易平台有关规定的会员,交易平台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会员账号、在有关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告等。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违约造成的交易平台、其它会员、第三方损失的均由违约会员承担。
第十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一条所有交易行为由买卖双方自主决定,交易平台为其提供配套服务,对于买卖双方按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操作、且自主决定的交易,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平台存在违法行为或错过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当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交易平台披露会员资料时,交易平台将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会员资料,交易平台不承担因此披露信息的任何责任和后果。
第四十三条 交易会员违法、违规操作,造成其他第三方损失或损害的,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交易中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失败、造成损失,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属于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规则为暂行规则,公司保留修改权,修改后在平台上公示生效。
第四十六条法律管辖
1、本交易管理规则的制定、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如交易会员就本管理规则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与交易平台任何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晋宁国资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